《javascript高级程序设计》对象创建与继承 总结笔记

2017-07-02

1. 创建对象

2. 继承

1)原型链

将超类型实例直接作为子类型的原型对象

  • 优点 子类型实例可以在原型链中找到所有超类型的属性和方法。
  • 缺陷
    • 超类型包含引用类型值属性时,会出现问题
    • 子类型实例无法独立向超类型构造函数传递参数

2)借用构造函数

在子类型构造函数内部,将this(调用子类型构造函数时它指代子类型实例)作为环境对象用call方法调用超类型构造函数。

  • 优点 属性都被定义在实例中,可以向超类型构造函数传递参数
  • 缺陷
    • 不能实现函数复用
    • 超类型原型中的方法对子类型实例不可见,结果所有引用类型都只能使用构造函数模式来创建

3)组合继承

借用构造函数让超类型属性直接定义在子类型实例中;用原型链继承超类型的方法。

  • 优点 结合了原型链和借用构造函数的优点
  • 缺陷 超类型构造函数被两次调用,子类型实例的原型中同时含有超类型的属性

4)原型式继承

定义一个对象创建函数,将基础对象传入,函数内部创建一个新对象,该新对象以传入的基础对象为原型对象。

  • 优点 基于对象而不是基于构造函数建立新对象

5)寄生式继承

借鉴原型式继承的思路,定义一个对象创建函数,函数接收一个基础对象,基于它创建一个新对象(比如利用原型式继承来创建),然后对新对象增强后返回。

  • 优点 基于对象创建功能增强的新对象

6)寄生组合式继承

对组合式继承加以改进:基于超类型的原型对象,利用寄生式继承创建一个新对象,用这个新对象代替超类型的实例作为子类型的原型对象。

  • 优点 在组合式继承中,我们继承方法时实际上只需要超类型的原型对象,我们可以借用寄生继承;避免对超类型构造函数的二次调用,子类型实例中不再出现超类型属性。

(本文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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